省社机关发展规划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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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系统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投资、统计信息、业务管理、招商引资、外经外贸、质量标准化建设、政策协调等工作。具体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的经济政策,研究经济产业政策及其导向,制定全系统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为全系统争取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重点做好农资、棉花、再生资源、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等供销合作社系统传统经营项目的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全系统统计信息工作,根据全国总社和省统计局要求,制定全系统统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汇总、审核、上报本系统统计报表,编写统计分析;
4、负责全系统项目投资的统计汇总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资产经营、资本经营,配合资产管理处对省社本级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
5、制定全系统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工作规划,推进全系统转变经营方式,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培育骨干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品牌战略;
6、负责省社本级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牵头承办农产品龙头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对接等大型活动,指导全系统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国际合作交流;
7、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会同合作事业处指导全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及认证、价格管理等工作;
8、负责牵头对全系统年度管理目标、经营指标的考核评比工作;
9、负责省社主管、主办协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0、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全国总社经济发展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民政厅、信息产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市县级供销社经济发展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