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机关财会审计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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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省社机关、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会计、资金、预决算管理和经费核算工作,负责省社本级投资单位的审计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的财会审计工作,汇总、编报财务、审计报表。具体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等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与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政策协调;
2、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及审计工作,归口审核、汇总、上报本系统的会计、审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和专项分析;
3、负责全系统的专项资金和社员股金管理工作;
4、负责省社机关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指导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预决算管理工作;
5、负责省社机关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执行资金使用报告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6、负责省社本级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年度决算、离任经济责任、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指导全系统和投资单位的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负责省社机关、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及服务中心人员的工资发放、费用报支等经费核算工作,办理省社机关及服务中心人员公积金缴存等业务工作,管理省社机关党委、工会等有关经费核算等工作;
8、负责省社本级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
9、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和审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及后续教育工作;
10、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全国总社财会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市)税务局、有关金融机构,市县级供销社财会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