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机关资产管理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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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省社本级资产和投资企业,代表省社依法行使社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效益最大化。具体为:
1、负责制定省社本级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省社本级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2、负责对省社本级投资单位的年度管理和经营目标进行检查和考核;
3、负责统一管理省社投资于企业所形成的产权、股权,代表省社依法行使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组织实施资产重组,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负责制定省社直属和控股企业债权管理办法,明确债权管理责任,考核债权管理效果,实现债权资产的流动性和有效性,避免债权损失;
5、负责研究制定省社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对通过的改革改制方案进行组织实施;
6、负责对省社本级投资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项目的审查,并提出建议;
7、负责制定省社本级投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考核兑付;
8、负责省社机关、机关服务中心的经营性资产管理,监管省社改制企业中剥离资产的使用情况,提高资产效能;
9、负责制定省社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省社外派的董事、监事,并提出相关的调整建议,参与对省社投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考核;
10、会同财会审计处、机关党委做好省社本级投资企业的统计数据汇总和核实工作;
11、负责省社本级投资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工作,审核、汇总省社本级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
12、负责省社本级的法律事务和安全生产,指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工商登记及年检工作;
13、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全国总社直属企业办公室,省发改委、省(市)税务局、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金融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