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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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负责制定文法学部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负责文法学部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负责制定文法学部学生管理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负责领导分团委文法学部本科生导师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学生工作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负责领导文法学部分团委共青团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推优入党、创新实践等工作,开展寓教于乐的思想教育活动。
第六条负责文法学部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和学生奖惩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负责文法学部学生的勤工助学,助学金评定发放、保险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负责文法学部学生文化建设活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建立文法学部学生的有关档案和统计数据。
第十条负责对学院学生干部的选拔、教育、考核、奖惩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辅导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辅导员定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上交工作总结。
(二)建立辅导员定期考核制度,每月考核一次。着重考核该学期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生活行为管理工作的实绩和能力。
(三)建立辅导员定期评比制度,参与学院“优秀辅导员”、“先进学生工作者”评选活动,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辅导员,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的,或不适合担任辅导员工作的,要上报学院及时解聘;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考核工作主要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对辅导员继续聘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